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四季养生家常菜
2024-03-11 22:02 浏览:45
5分钟前 被告人苏某于2016年2月13日在位于神木市城区开始经营一家餐饮店,2020年4月苏某雇佣被告人王某在店内制作蛋糕、蛋挞等西点食品,王某在制作过程中加入含有硫酸铝钾(25%)等化学成分的“双喜牌”泡打粉食品添加剂,制作出成品“抹茶蛋糕”、“切块蛋糕”共计约80斤,盈利350元左右。经检测,该店生产销售的抹茶蛋糕、切块蛋糕中铝的残留量超标,不符合安全标准,已被顾客食用。
本案中的涉案物品“抹茶蛋糕”“切块蛋糕”属于焙烤食品,是由糕点粉加入鸡蛋、水、“双喜牌”泡打粉等物品制作而成,该“双喜牌”泡打粉中含有硫酸铝钾的化学成分又名明矾,具有膨松剂、稳定剂作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该类食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再者糕点粉是一种制作蛋糕的低筋小麦粉,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信息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公告中明确规定,在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等除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向神木法院提出依法追究被告人王某、苏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刑事责任,同时王某、苏某应共同连带承担赔礼道歉、支付销售额十倍赔偿金的民事责任的诉求。现二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懊悔,主动缴纳公益诉讼赔偿金人民币3500元,并在当地知名报纸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安全问题。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大食药领域监管惩处力度,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本案也教育和警示广大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要依法经营,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违反法律必将受到刑事和民事制裁。
日期:2021-09-24